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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責任細則

<報名手續>

1.所有客人必須持有效旅遊證件(包括:香港身份證、回鄉證或有效護照)於回程日期起計六個月或以上有效期之護照)。非持香港身份證者,須自備有效之旅遊目的地及辦妥回程返港之簽證。否則客人責任自負。

2.訂金收取:不少於總團費50%。餘款亦須於(散團:繳付訂金後3個工作天內付清) / (獨立組團:出發前21個工作天前繳付,逾期訂金作廢。

3.任何費用須以現金、支票支付或電子轉賬即時支付 (收取支票必須出發前14個工作天), 信用卡及銀行本票等恕不接受。

4.請保留所有收據、銀行入數紙及轉賬記錄, 因此等收據均屬報團及以作退款之憑證。如客人遺失收據正本,退款時必須出示其中一位參團客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敝司職員會抄下有關資料方可退款。

<取消及退團細則>

1.敝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如人數不足,車/船問題或機位問題等情況下。三日或以下旅行團:出發前1天(出發日不計)通知顧客取消; 四日至九日旅行團:出發前7天(出發日不計)通知顧客取消; 十日或以上旅行團 : 出發前14日(出發日不計)通知顧客取消; 在此等情況下,敝司不需負任何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2.飛機、高鐵或火車團:如客人主動取消或更改日期或轉團或轉名一律則視作取消訂位,必須收取團費總50%作為手續費;所有手續必須於出發前21個工作天辦理,少於21個工作天恕不接受辦理。

3.國內巴士線團:如客人主動取消或更改日期或轉團,須收取團費30%作手續費;轉名須收取港幣$200/人作手續費。所有手續必須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之前辦理。

4.如客人需要取消或更改日期或轉團或轉名等,必須親臨敝司辦理相關手續。如因團隊不能成團或公司要求客人更改,已收之手續費,恕不發還。敝司保留接受更改與否之最終權。

5.所有退款須於報團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作廢。

<責任細則>

1.旅行團所安排之團體機票/船票/車票/酒店或觀光項目等,均屬團體訂位,客人必須跟團往返。如客人欲停留,本公司當盡力為客人代訂延期返港之交通公具,敝司會視乎情況而向客人收取有關之費用,但不論機位/船位/車票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一經確定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2.客人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敝司概不對該等遺失、損失、傷亡負責。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敝司也概不負責。

3.如遇人數不足、旺季或控制範圍之外之特殊情況時,敝司有權作適當安排領隊是否隨團出發,客人不得異議。如客人故意不依規律或妨礙領隊或團體之正常活動及利益時,敝司領隊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該客人離團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4.在敝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和工業行動等,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或出發途中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而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敝司無關,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5.如因惡劣天氣或機械故障而引致有關去或回程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延遲起航(以媒體之報導為準,本公司概不另行通知),因而令行程天數增減而引致額外住宿、膳食、交通等費用,敝司將不作任何賠償,而有關額外費用客人需自行繳交。

6.如出發前遇黑色暴雨、八號風球或以上,行程會於首站集合時間前二小時取消(以天文台懸掛為準,高鐵及飛線線另行通知)。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客戶退款時將收取退票費,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客人可保留團費於半年內(以取消當天開始計算)轉報其他行程或本社其它業務,不能退回現金。如要退回團費則收取退團手續費用 **三日或以下旅行團需收取退團手續費$150/人 **四日至九日旅行團需收取退團手續費$300/人 (飛機線及高鐵線除外,即航空公司、郵輪公司、火車 公司因應旅行團取消而徵收的退票及手續費,確實金額以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

7.客人應嚴守各地政府海關法例,切勿攜帶受保護動植物及一切違禁品,或攜帶盈利物品以買賣用途,如發現有人違法,敝司有權著令該客人離團,而所收取之費用概不發還。本公司絕對嚴禁任何職員委託客人代買或運送煙酒或任何禮品過關,亦不鼓勵客人私運此等貨品入境,責任自負。

8.如出現非本公司的能力範圍可控制之情況,導遊有權作適當安排,客人不得追究。

9.凡報溫泉或水上活動請自備泳衣及泳帽。客人參與各項水上活動前,請衡量個人身體狀況以及當時天氣和水面情況,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遵照一切安全守則,以保障自身安全。

10.所有旅行團客人須自行購買個人旅遊保險,如客人自備個人全年旅遊保險則可豁免。

<特殊注意事項>

1. 於聖誕、春節、復活節、暑假期間及射別假期,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價格之權利。

2. 行程、膳食及住宿的先後次序,以本公司安排為準,如有調動,恕不另行通知。

3. 所有餐單及圖片只作參考,可能因季節等而更改,具體以當日餐廳供應為準,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4. 遇旺季期間安排之交通滿座,則改乘其它交通工具,團友須補回交通差額。

5. 過境直航船或直通巴士及穿梭巴士為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故有可能與其他客人共同使用。

6. 確保消費者權益,團費並不包括各項機場稅、保安稅、機場建設費及本社行政手續費、簽証費及自費活動項目等相關費用,團費及其他費用以報名時為準,如航空公司更改燃油附加費用, 本公司將會向客人追收/退回差額。凡報郵輪行程,報名之條款及責任細則,請跟郵輪行程單張為準。

7. 非香港集散的一天團,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8. 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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